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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公布 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公布 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文本”)。旧版同时废止。  据介绍,新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
10-13

三部门下发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

三部门下发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九条意见,针对试点过程中存在的“抵扣凭证”、“简易计税”、“异地缴税”等方面问题,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强化合规意识,更好地发挥税制改革对行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意见指出,建筑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以来,通过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妥善解决了原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顺
06-06

住建部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要点

住建部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要点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我司组织制定了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使用、基坑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架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见附件)。现印发
06-17

“营改增”对分包管理的影响及对策

“营改增”对分包管理的影响及对策“营改增”对专业分包的影响及对策  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分包方)通过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确定双方的合作关系,施工过程中通过验工计价进行结算和支付,在营业税下专业分包企业一般均能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在“营改增”后,专业分包企业也能提供税率为11%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企业可据此抵扣进项税。但是,基于专业分包内容及结算特点,“营改增”后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仍存在影
06-15

2016年5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

2016年5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一、总体情况  2016年5月,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50起、死亡57人,比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减少11起、死亡人数减少14人,同比分别下降18.03%和19.72%(见图1)。  2016年5月,全国有20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广东(10起、10人)、江苏(8起、8人)、湖北(5起、5人)、黑龙江(3起、3人)、广西(3起
06-1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
06-02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20条政策推进工程总承包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
03-22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启动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为整治重点之一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启动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为整治重点之一 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日前启动。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要求,此次整治重点包括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7个方面,其中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内容包括周边防护情况
02-02

2015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显示 高处坠落事故超五成

2015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显示 高处坠落事故超五成2015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442起、死亡554人,其中高处坠落事故超五成。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近日通报2015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要求各地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制订切实有效的对策措施,不断提高工作针对性和预见性,尽快扭转当前被动局面。  通报显示,2015年,全国共发生房
11-27

互联网+建筑业用数据构建行业监管新模式

互联网+建筑业用数据构建行业监管新模式来源: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全面加强工程建设行业管理,是各地建设行业管理部门追求的目标,但建设工程本身所具有的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以及建筑市场进一步放开和主体的多元化,使传统监管模式下的各种弊端逐步显现。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计划,将行业监管困境放大,这一难度集中体现在:一是工程量成倍翻番增长,质量、安全及市场监管力量却无法同步加强,表现出人少事多、超负荷运转的特点;二是虽然不断加大建筑市场及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力度,但由于社会诚信和行业诚信度普遍不高,导致各种新问题层出不穷,监管工作始终处于一种被动应对的局面;三是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和现场监督,但由于手段落后、机制乏力,以致文明执法和廉政建设的空间仍然较大;四是行业监管需要的大数据共享与分析,与现实条块分割、信息严重不对称存在较大差距。为化解这四大矛盾,五年来,宜昌住建委与湖北升思科技公司基于“共享、透明、联动、服务”的原则,以“互联网+建筑业”的思路,研发了“建设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化系统”,用数据构建了一个全新的行业监管模式。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概述“建设行业综合监管信息化系统”是一个覆盖住建委日常工作的信息化系统,系统有五大组成部分:第一部分企业资质管理业务线:机构、人员、工程项目:企业资质管理业务线通过与省建设厅数据中心同步数据、本地信息录入等功能,为区域内的工程参建各方建立行业基础信息库;通过包括二代身份证、指纹、人像自动比对、RFID芯片、物联网等各种技术手段保证基础数据库的准确;通过审图、招投标、施工许可证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单项工程、标段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等工程项目名称的树形结构,明确管理对象的唯一性,为整个行业管理及管理信息共享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二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线;工民建工程、市政工程:建筑工程从一张图纸变成实体建筑,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过程中,要经历至少13个环节。本系统以这13个环节为管理对象,以项目实体建设为主线,打破监管过程中的条块分割,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管理的目标。第三部分规范行业行政许可与审批:在规范管理、优化流程的基础上,系统通过流程引擎、规则引擎,对建设行业管理中涉及的行政许可进行精确管理,实现规范执行各项行政审批的目标。第四部分诚信管理系统:本系统建立了包括不良行为管理、行政处罚管理、信用评分与信用体系建设在内的信用管理系统,通过技术手段确保记分标准化、扣分无情化和评分公开化的执行。第五部分建筑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在行业数据集中的基础上,建立智能化的行业监管中心,成为整个行业监管的中枢,为数字城市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以实体监管为核心夯实行业监管基础本系统依据“业务+监管”的模式进行设计,将业务与管理有机结合,使通过软件规范每一个工作岗位业务操作、落实管理责任的新型行业监管模式成为可能。一、用软件规范行业管理的每一个细节,让实体监管与行为监管落到实处。“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不是一个单纯的管理系统,它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业务部门都纳入了统一管理,业务系统与监管系统一体化,落实真正意义上的实时监管。住建委主动优化管理流程,通过业务数据电子化、信息实时传递、共享资料,将业务办理的每一个环节在软件系统中固化下来,最终实现压缩管理层级,减少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的管理目标。二、规范日常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打破层层汇报的多级管理,实现监管层与一线管理者直接信息沟通的扁平化监管。一是突出“认证”和“留痕”,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工程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是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督促提高项目经理、监理等重要人员在一线的出勤率,所有施工现场都可实施指纹签到等方式予以认证。一线管理者通过手持式数据终端,将信息实时上传中心服务器,形成工程管理一线到监管者的信息快速通道。二是优化管理模式和机制,加强重要环节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针对事关工程质量、安全的重点环节,设置了一批特殊功能及时提醒有关人员履责。如对图纸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技术强条”内容,系统将在施工管理过程中自动提示,大大提高了质量巡查的针对性。再如工程配套费收取,系统通过与规划、施工、竣工等各个环节挂钩和自动对比,使收费的折扣率、政策性减免等一目了然。系统还能够对企业一个时期的中标情况进行梳理,为纪检及相关部门提供工作线索。三是强化公开、公平、公正,加强现场执法监督。通过技术性、程序性手段,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督人员的监督,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有效管理自由裁量权,真正做到公正执法,彻底消除因监管不力而产生的管理真空。在系统中,所有的重要节点都设置了办理、审核、批准等环节,从制度上保证了相互监督、相互印证,形成了多维的动态透明监督机制。在大集中模式下,相关数据集中于中心服务器,且数据具有不可逆性,有效避免了人情执法、事后作假等现象。实行监督事项明细和清单制,克服了漏项、漏检行为的发生,避免“选择性”执法。基于互联网打通管理壁垒实现行业信息共享信息孤岛、部门信息流通不通畅,是以往行业统一管理的严重壁垒。本系统依托互联网,建立了开放的网络环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行业信息共享的两大基础:一是,行业基础数据库:住建委所属部门、站办的业务管理系统均运行于此基础数据库之上,使打破部门壁垒的信息共享成为可能。系统建立了包括“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项目、诚信”四方面内容的基础数据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业务都基于此基础信息开展,业务数据自动汇总于中心数据库,各部门信息自然共享。二是,行业通用的执法与诚信管理系统:以技术手段保证“记分标准化、扣分无情化、评分公开化”的诚信管理系统,统一了行业执法,执法结果体现在诚信分上,这一过程,将诚信系统提升为行业监管的重要抓手,也使行业监管的行为有了一个统一的量化考核指标。未来,诚信系统横向将与市级诚信平台,纵向与部、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诚信联网,形成更高、更宽层级上的信息共享,使行业诚信系统形成更强的威慑力。各方联动让数据在行业监管中发挥主体作用在统一的数据中心下,发挥数据优势,基于行业监管海量数据库,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稽核与监管体系,让数据在监管中发挥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宜昌建委中心数据库的数据超过了2T(不包括视频数据)。这其中有来自工程建设一线的传感器原始数据、业务操作的各种原始记录、业务办理记录、参建各方的档案记录、各个监管环节的管理记录,如此海量数据,直接为优化管理、创新管理与业务模式打下坚实基础。当前的数据处理主要完成以下功能:1.将本系统众多采集端的数据集中导入到分布式存储集群,在导入基础上做清洗和预处理、验证工作,为后期的分析、稽核做准备。在近年的行业管理中,多次以技术手段从本系统的海量数据分析中,找到违法证据,对整个行业形成了极大震动,让参建方在做一些手脚时,变得相当谨慎并大大增加造假成本和曝光几率。2.利用分布式计算集群,对存储于其内的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和分类汇总。如,系统利用混凝土检测数据,按规定的统计分析模式,对相应的数据进行综合评定(一般采集的数据样本在10万组以上)。3.建立了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指挥中心”,用数据调动各部门的联动监管。“建筑市场监管指挥中心”是行业监管系统的预警、指挥、调度中心。中心通过对数据的筛选、分析,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强化监管目的性,直接为监管服务。基于数据的行业监管新模式将为破解行业监管管理困境带来全新思路。(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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